桂阳沪农商银行全体员工:
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村行”或“我行”)拟购置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芙蓉路与宝蓝路交汇处(锦绣银湾)4幢-110铺(以下简称“委估资产”或“拟购置资产”),我行特委托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委估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024年2月28日,经本行分管行领导审查通过了《关于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购置房产用于办公和档案管理的请示》,2024年4月26日,经桂阳村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拟购置场所用于办公和档案管理的议案》。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机构资质
我行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聘请财瑞评估负责本次评估工作。财瑞评估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本次执业资产评估师为汪皓、曹可。
三、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与委托人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资产评估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评估计划。评估专业人员指导产权持有人清查资产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填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检查核实资产和验证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
(三)开展资产核实、验证资料和现场调查工作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
实物资产清查,主要为现场实物盘点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拍摄、记录;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查阅相关资产的运行与维护资料;通过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
(四)评定估算、汇总阶段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通过搜集市场信息,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进行评定估算、撰写说明与报告,在对初稿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提交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等进行沟通汇报,出具报告阶段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进行汇报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项目名称: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芙蓉路与宝蓝路交汇处(锦绣银湾)4幢-110铺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报告编号:沪财瑞评报字(2024)第2035号
(三)委托方: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报告使用者: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五)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收购。
(六)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七)评估对象及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郴州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房地产,评估范围是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芙蓉路与宝蓝路交汇处(锦绣银湾)4幢-110铺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58.77平方米,与本次经济行为及委托人委托评估时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象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依据市场法。
(十)评估结论:经评估,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芙蓉路与宝蓝路交汇处(锦绣银湾)4幢-110铺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58.77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517,831.80元,评估值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柒仟捌佰叁拾壹元捌角整。
(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 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是否存在重大期后事项,我们也无法判断评估对象是否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无。
(七)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已出租,产权持有人承诺负责租客的清退工作,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状况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八)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为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前提下的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增值税税率为5%。
2、评估对象在进行交易时,买方(评估委托人)需要缴纳合同价4%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上述税费。若评估对象按照本次评估结果成交,则评估对象含契税、印花税的价值为3,653,519.60元。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需要查看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行内员工可至门户网站查看。
(六)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任何反馈意见敬请在公示期间联系以下人员,李英波将及时处理公示反馈意见。
评估转报单位:上海农商银行
联系人:村镇银行管理部 褚天熠 联系电话:021-61899381
计划财务部 居莺 联系电话:021-61893315
评估委托单位: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日升 联系电话:0735-2491822
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睿轩 联系电话:021-62261357
现将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委估资产的评估结果在行内予以公示。
特此说明。
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十一日